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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00.0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8年4月25日起新增委托财通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财通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财通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16);
(3)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4)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5)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
二、通过财通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财通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财通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财通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财通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财通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财通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18年4月25日起在财通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财通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财通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财通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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