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2 00:00:00.0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8年11月12日起新增委托腾安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260116(A类)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11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61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95017转1转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网址:
二、通过腾安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腾安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腾安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腾安基金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腾安基金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腾安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腾安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快速通道:
长量钱包
主题基金
主题精选
基金筛选
基金诊断
基金对比
定投计算
郑重声明:长量基金网站所发布的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长量基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2969号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载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电话/传真:021-20691869 / 021-2069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