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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6 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2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份的%,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份基金份额同意,份基金份额反对,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处于封闭期,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申请,并不再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荣毅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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