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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7 00:00:00.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弘利
基金主代码 0022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6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6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6月1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弘利A 南方弘利C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2218 002219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并自2020年6月6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并自2020年6月6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500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
100万元≤M<500万元 %
500万元≤M<1000万元 %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业务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
7日≤N<1年 %
1年≤N<2年 %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
C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
7日≤N<30天 %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转换业务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弘利A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弘利A转南方价值A
M<100万 %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
7日≤N<1年:%;
1年≤N<2年:%;
N≥2年:0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M≥1000万 0
南方价值A转南方弘利A —— 0
N<7日:%;
7日≤N<1年:%;
1年≤N<2年:%;
N≥2年:0;
南方弘利A转南方现金A —— 0
N<7日:%;
7日≤N<1年:%;
1年≤N<2年:%;
N≥2年:0
南方现金A转南方弘利A
M<100万 %
0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南方弘利C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弘利C转南方价值A
M<100万 %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
7日≤N<30天:%;
N≥30天:0;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南方价值A转南方弘利C —— 0
N<7日:%;
7日≤N<1年:%;
1年≤N<2年:%;
N≥2年:0;
南方弘利C转南方现金A —— 0
N<7日:%;
7日≤N<30天:%;
N≥30天:0;
南方现金A转南方弘利C —— 0 0
二、南方弘利A与南方弘利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弘利C转南方弘利A
M<100万 %
0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南方弘利A转南方弘利C —— 0 0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弘利A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三个月后转为南方价值A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南方弘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元,对应赎回费率为%,申购补差费率为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元
  补差费=(10,)/(1+1%)×1%=元
  转换费用=+=元
  转入金额=10,=10,元
  转入份额=10,=7,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弘利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转为南方价值A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弘利C基金份额净值为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1,/(1+%)×%=元
  转换费用=+0=元
  转入金额=11,=11,元
  转入份额=11,=8,份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额为500万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应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转换转出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代销机构
  南方弘利A: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停申购业务)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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