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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公司直销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00.0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18日起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52以下简称新华纯债添利A)参加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申购持有,并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优惠时间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9日。
三、费率优惠情况
1、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均享有以下优惠:
费用种类 基金种类 持有期限T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赎回费 新华纯债添利A T≤29天 % %
30天≤T<364天 % %
365天≤T<729天 % %
730天≤T 0% 0%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1年以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根据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经过此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根据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原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819-8866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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